蚂蚁文学 > 疯狂的人妖 > 第六十章 抵达安德麦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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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话,玩游戏玩到现在,任务虽然做得不躲,但是各种类型的也算是基本都有接触了。但是,我没哟想到我的这个职业特殊任务会这么麻烦。根据安达母的指示,我要做的第一步是要去安德麦之森去找一个什么隐居的精灵女王的双生女中的一个。听这话就够麻烦的,而实际情况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安德麦之森相对于暗精灵的主城处于大陆的另外一端,要是没传送门就算是这个陆地上移动速度最快的银剑龙(不是**龙哦)也要三个月。我开始怀疑安达母是被我撞了好事,现在来报复性地消遣我,派我来这个鸟不拉屎的地方找什么叫娜拉贝司的人。这个人是男是女他都不告诉我,哦当时真想好好地抽他。

    安德麦之森可以说是这个游戏里面最难抵达的地方,我们到了这里可以说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这个地方太偏远,即使用最快的移动坐骑,也要很多时间才能抵达,更何况就现在玩家的等级和声望水准除了最普通的黑马白马花斑马之类的慢脚坐骑,高级坐骑对他们来说就是天方夜谭。所以,只剩下了一条路,那就是传送。

    说起这个传送我的火气就更大了,安德麦之森居然没有传送点。附近距离最近的传送点也有两公里远,而且十个有九个是坏的,用不来的。光找个能用的传送点就花了我们将近半个小时。现在终于传送过来了,正在走向安德麦之森的路上。

    有人就要说了,我怎么这么死脑筋不找两个电系法师开传送门。这真实冤枉我了。我可是想到了,而且也找了,但是你也带人家愿意啊。法师开传送门每天都是有次数限制的,所以本着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法师都是开个传送门顺带几个人跑路的。也就是说,我们是在搭法师的顺风车。法师去的多的地方,一般传送费就便宜点,而法师去的少的地方,费用就要稍微高出来一些。问题是安德麦之森是个法师都不去的地方,哪里的怪都是魔抗超级高,物理攻击十分变态的家伙,在掉率持平的情况下,只有脑子有问题的法师才来这里打怪升级。更何况,这里附近没有任何的蓝药供应尚,魔法书以及魔法材料的贩卖者。所以说,要找个法师开个来安德麦之森的传送门比登天还难。

    “等我这里任务做完回去,我一定要狠狠地抽安达母这个死鬼一顿。”我恶狠狠地骂骂咧咧着,其他人都很理智里离开我一定的距离,以免自己被当作安达母而遭受不必要的毒打。

    走了也不知道多少时间,我胯下的白虎梅尤都开始不满地低声咆哮了。这个时候,走在最前面的蕾米娅忽然兴奋地娇呼一声:“看,绿色!”

    身为弓箭手的蕾米娅视力是一流的,但是身为刺客的我也不逊色与她,照着她手指的方向,我很快也找到了那一片郁郁葱葱的颜色。“快拿地图来,我想我们是找到安德麦之森了。”我冲着跳蚤招了招手,接过他递过来的地图仔细地看了一下坐标,然后肯定地说道,“没错,前方就是安德麦之森,我们的目的地。各位是不是走累了。左面前方五百米有个可以落脚的小酒馆,我们先去那里修整一下吧。”

    “酒馆万岁。”已经一脸疲惫的裤衩,听到酒馆就立刻恢复了精神,扯着喉咙就大叫了起来。

    小涅在他背后冷冷地看着他,不屑地说道:“是酒馆的侍女万岁吧,亲爱的裤衩。”

    嘿嘿。被戳穿了的裤衩猥琐地搓起了双手,笑而不答。裤衩的小插曲这么一来,本来长期行军造成的低落士气,稍微地回了一点上来。大家又开始有说有笑起来。我瞥了一眼裤衩,心头一乐,这小子看来还有点用处。

    我们到的这个酒馆名字很俗气,就叫安德麦之森酒馆,酒店老板是个留着一对浓密八字胡的矮胖子,笑起来的时候两个眼睛只露出一丝缝隙。点了一些小菜和酒,找了个靠墙的位置坐定。我便管自己来到了酒馆柜台前。

    “老板怎么称呼?”我笑着坐到了那个矮胖子前面。

    “我叫爱蒙斯·彼得蒙斯,你叫我爱蒙就可以了。”那个老板好像总是笑眯眯的样子,“我说这年头你这样的变种精灵可是稀客啊。”

    “是么?哈哈。”我笑了笑。放眼全《神界》暗夜妖姬这种黑白精灵混种的估计也就我和神使艾丽亚,这个老板居然一眼就能看破,看来破有点来历。本来我想用一个金币探他口风的,现在我一转念摆了十个金币到了桌子上,推给了他,“老板你果然是见多识广。我想问你打听个人。”

    十个金币说多不多,但是用来探听人的下落,可是绰绰有余了。爱蒙斯的眉毛挑动了一下,然后摊开肥厚的手掌不动声色地把这十个金币纳入了囊中:“请问你要打听什么人?”

    “听说前任精灵女王膝下有一对双生女……”我一边缓慢地问,一边观察那个老板的表情。当我说道双生女的时候我发现他的嘴角细微地抽搐了一下,我马上就明白我这回是问对了人了,认准了目标这下面就容易多了。我继续说道:“我想找到这个人,询问一些困扰我很长时间的问题。”

    “你知道安德麦之森的来历么?”爱蒙斯神秘地笑道。

    “不知道。”我和NPC打的交道太多了,他这个微笑后面的意思我可是知道的一清二楚,我不动声色地又摆了十个金币到桌子上递了过去,“我这个人最喜欢听故事了,说来听听。”

    爱蒙斯的笑意很浓了,很明显他对我这种知道行情的人十分欣赏,也不客气,把金币扫进自己抽屉,他就开始将故事了:“你也看到我们现在的地方了,可以说是最偏僻的人类王国和兽人部落的交接处。周围都是黄沙地,寸草不生,唯一有生机的地方就是安德麦之森。其实,最早的时候这里就是纯粹的沙漠,安德麦之森根本就不存在。”

    “你的意思是安德麦之森是后来出现的,或者说伴随着那个双生女的到来而出现的?”我把我的猜想说了出来,爱蒙斯给了我一个赞赏的眼神。不过他张得太猥琐了,这个本来应该很受用的眼神瞥打了我的身上,反而让我打了一个寒碜。

    “精灵,我指的的是白精灵是自然之力的后裔,他们只有两种诞生方式,第一、从生命之树上掉下来,第二、才是我们所熟悉的雌雄交配繁衍。”说到这里爱蒙斯合起手掌朝天拜了拜,“主神原谅我,我说话向来是这么粗俗的。”

    我则是会心地微笑了一下,粗人我喜欢啊,越直接越好,那种扭扭捏捏,三棍子打不出个P来的人,我见一个烦一个。

    爱蒙斯继续说道:“白精灵中的王族都是单传的,也就是说一个女性精灵只产一胎一子。但是两百多年前,白精灵女王王阿达雅·艾拉萨生产的时候出现了意外。精灵族一万三千余年的历史中,在王族的繁衍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双生子。一对女孩。”

    “这话的意思是……”这个我就猜不出来了,我对编故事没什么心得。

    爱蒙斯意味深长地看了一眼,然后说道:“相传,双生子是分裂的灵魂。”

    “分裂的灵魂?”我心头一凛,我的任务的名字就叫分裂的灵魂,一个字不差,看来这个路子是对上了。

    到了这个关口爱蒙斯却嘴巴一转,讲起别的东西来了:“白精灵女王王阿达雅·艾拉萨是历代女王中最杰出的一位,她阻止了兽人的入侵,联合人类,让全大陆的各个种族坐到了谈判桌前,签订了和平协议,让整个大陆都沐浴在主神温馨的光芒之下。一切邪恶都消散了,那是多么完美的一个理想世界啊。她有一头金黄的长发,散发着太阳般的光辉,身着翠绿色长裙,右手轻提着象征王权的生命权杖,杖头祖母绿的宝石闪耀着无限生机,全身透露着高雅而华贵的气质,如同一尊美丽的艺术品。就连神使都折服与她的这种气质之下,与她平起平坐。”

    “他丈夫是谁?这么牛的女王丈夫应该也差不到哪里去吧。”八卦我最喜欢了,亵渎圣洁的女王,哎,这个题材想想就让人激动莫名啊。

    爱蒙斯诧异地看了我一眼:“我要下面要说什么你怎么都提前知道了?你不会是全都知道了,故意来套我的话吧?”

    “哪里,哪里?”我急忙摇摇手,“我是瞎猜的,没有人会傻到送人金币吧。”

    “也是。”爱蒙斯狐疑地看了我几眼,最终还是表示相信了我。哎,我擦擦冷汗,人太聪明能干也不好啊。

    “女王是未婚先孕的。”

    未婚先孕!圣洁的女王未婚先孕,而且最终还坚持己见把孩子生出来,不生则已,一生又是不详的双生女,这还不闹翻天。有意思,有意思。这回我没有说任何的话,只是饶有兴致地看着爱蒙斯,等他继续说下去。

    爱蒙斯幽幽地叹了一口气:“双生女必须选出一个作为献给主神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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